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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2月1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的吴少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单独或分别伙同被告人夏志玉、张建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8.4万元。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少雯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2月,被告人吴少雯在先后兼任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すこ讨富硬抗婊こ滩扛敝魅渭案弥富硬孔苁Π旄敝魅纹诩,在有关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夏志玉、张建成共同收受叶再阳、杨良富等人钱财988.4万元,其中,夏志玉参与共同收受钱财681.7万元、张建成参与共同收受钱财204.7万元。叶再阳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计347万元,杨良富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45.7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少雯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案发后,吴少雯的家属退出赃款计128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叶再阳替吴少雯退出赃款人民币46万余元,夏志玉退出赃款140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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