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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昌一月十五日电 (记者 段长征)江西省上饶市原副市长程爱平因受贿八十三万元人民币,日前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八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程爱平曾先后任中共德兴市委书记,中共玉山县委书记,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二OO六年十二月升任中共上饶市委常委、上饶市副市长。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经上饶市人大常委会许可,程爱平因涉及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三十日被逮捕。
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二OOO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程爱平利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邱某竞争德兴市上海路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邱某送的十八万元。
二OO三年五月至二OO六年六月期间,程爱平在担任中共玉山县委书记期间,在为玉山科技园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兑现土地补偿款等项目中,分别收受利某送的五十五万元、张某送的四万元。此外,为江西鸡山水泥有限公司提供二十五亩土地这件事上,程爱平也提供了帮助,收受黄某送的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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