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和沈玮(均为化名)是一对夫妻,婚前沈玮向王萍借了53万元,但沈玮一直没有还。王萍拿出欠条,要丈夫归还53万元。近日,该诉请获得静安法院的支持。这是本市首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案。
湘妹子王萍与本市的沈玮于2005年相识,2006年1月登记结婚;榍,沈玮为了支付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答应的一笔费用,以及偿还房贷,向王萍先后借款53万元。
3月,已是夫妻的沈玮与王萍委托二手房中介公司将闵行新梅广场一套住宅出售。6月取房款的时候,中介公司和买主只见到沈玮一个人来,就问:“怎么不见王萍,当初不是说好这笔款子中有53万元要归还王萍的吗?”沈玮回答:“钱会给王萍的!钡蜱獠⒚挥卸蚁炙某信。
王萍后来拿出一张欠条,称这是沈玮去取房款之前5月份写下的,上书:“欠王萍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在6月30日前一次结清,结清当日马上办理离婚手续!钡蜱庖恢泵挥谢骨。今年4月,沈玮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支持。
婚没离成,王萍坚持要沈玮还钱,一纸诉状将其告到静安法院。沈玮在法庭上辩称,53万元是婚前王萍自愿给的,用于支付给前妻及婚前房贷。他婚后曾提出归还,王萍说不用。去年8月,沈玮写下欠条约定离婚的日子之后,两人还共同购买了伊犁南路的一套房屋,53万元又投了进去,并得到了王萍的同意。因此,这笔钱已经从婚前投入演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为何已经写下欠条约定离婚,还要共同购买房屋呢?沈玮的解释是,欠条是他在刀架脖子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但是他无法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依照王萍手上的欠条等证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虽然这一关系成立于婚前,但结婚并不影响双方民事主体人格的独立性,也不能致使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除非双方对该项债务解除有明确约定。法院于是判决沈玮归还53万元。据悉,沈玮不服该判决,已提出上诉。
作者: 李鸿光 胡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