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两名曾在派出所做保安员的男子,伙同其他6名男子冒充警察多次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由南山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二年不等。
据悉,犯罪分子官某、杨某曾在深圳市某派出所做过保安员,二人受聘于派出所期间,在协助警察办案时,了解了公安民警的办案流程,这段经历成了该团伙实施抢劫犯罪的“制胜法宝”。
2006年的一天,官某的同伙徐某经踩点,选定一名收黑货的男子为作案目标,打电话给被害人谭某称有手提电脑要卖,要求其看货交易。徐某与官某、杨某等5人取得联系并汇合后,他向官某示意谭某就是作案目标后便离开,杨某下车将谭某带上车后,官某等人便出示警官证进行盘问,谎称自己是警察,将谭某带到南山一家酒店。随后,官某等人以被害人涉嫌收赃为由,带来一名冒充小偷的男子指认被害人收赃,开始“审讯”谭某,并安排另一同伙在旁边做“讯问笔录”,要其交代经济来源,并从谭某身上搜出钱包、手机、银行卡等物装入档案袋,并逼问出密码,以去调查为由,从银行卡里取得现金3万余元,后几人开车将被害人丢弃在中山市一偏僻的香蕉田。随后,官某和几名同伙则到东莞、宝安区福永和松岗的商场,刷卡购买了价值10万余元的金饰一批,最后以8万元的价格予以销赃。
该案几名被告人均采用了同样的手法,在深圳、广州和东莞等地劫得财物后将被害人弃之荒野。(记者 李朝红 通讯员 付秒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