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柴静的博客很是热闹。但与我们习见的那种网络式喧哗不同的是,柴静的博客里交织着沉重的忧虑、激烈的争辩和冷峻的思考,而所有这些情绪与行为,都是围绕着一个名叫李燕的28岁残疾女孩。李燕在博客里给柴静留言,希望她能够帮助自己联系全国人大代表,递交一份关于安乐死的议案。
从议案提交的严肃性和立法的复杂性来看,李燕的“请托”多少显得有些幼稚。因为,很难想象哪位人大代表在未做充分调研的情形下,会就安乐死这样的复杂问题提交议案;而从中国的社会现状来看,针对安乐死立法恐怕也是相当遥远的事。尽管如此,李燕通过博客留言所表达的焦虑、无奈和求死之心,以及她对法律的信赖,依然让人为之动容。
李燕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她从一岁起就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到现在连吞咽都很困难,全身只有头和几根手指能够略微动一动,可就算活得如此艰难,李燕仍然感受到爱的伟大和生命的美丽,这是她“爱生命”的理由。而她“不愿活”,则是因为看到了自己的前景毫无保障,一旦自己的父母老去或不在,她的生活将变得恐怖和悲惨。为此,她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获得“死的自由”。
人究竟是否拥有“死的自由”,安乐死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这些都是极为复杂的哲学命题和伦理课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李燕的安乐死请求到底是对生命的放弃,还是一种明智的、理性的个人行为,也很难准确地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李燕处境的思考必定是宽泛而抽象的,必然是毫无结果的,相反,至少在两个层面上,李燕的立法请求会催促我们去审视现实。
我们看到,到目前为止,柴静还没有对李燕的请求做出行动回应,虽然她身处两会,拥有接近代表和委员的便利。这当然不是因为柴静乐于袖手旁观。柴静对李燕的处境抱有深切的同情,但她知道,即使她将李燕的“议案”转交给某位人大代表,也只会导致双方的窘困———她给人大代表“添了麻烦”,人大代表却“无能为力”。这样的窘境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在我们的社会里,普通公民的意见表达和人大代表的立法动议之间,还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虽然我们正处于一个立法活动相当频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历史时期,但还鲜有以公民建议为动机、再由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并最终成功立法的先例。特别是像李燕这样的“少数人”和社会边缘人,当他们的某种权利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时候,他们寻求立法支持会显得更为困难,因为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表达意见的渠道较其他群体更为稀少。从李燕这个极其特殊的案例,我们能意识到,普通公民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还需要程序保障。
从李燕的求死举动,我们还能认识到我们社会存在已久的公共保障匮乏的问题。与以往媒体报道的安乐死请求不同,李燕并没有走到活不下去的那一步,只要有人照料,她甚至可以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还能上网写博客。问题就在于,如果她的父母没有能力继续照料她了,她的处境又会如何呢?还有人帮她喂饭、洗澡、梳理头发吗?还有人帮她一夜翻身十多次吗?她会不会沦落到生不如死的境况中呢?相信没有人能够给出明朗而乐观的答案。此前,李燕所在地的县有关领导专程看望过她、给她留下了一千元钱,县长还鼓励她,“到那时候还有国家”,但从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看,从残疾人的生活救助乏力、非赢利的福利机构稀缺等现状看,李燕的未来仍然是可堪忧虑的。李燕虽然逼使我们思考安乐死问题,但她拷问的其实是公共品供应不足的社会现实。
可以想见,李燕与柴静的此番交流,能让她受到广泛的关注,但热闹过后,她还能不能得到切实的帮助却是个未知数。尽管她的安乐死诉求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立法机构应该听到她的声音,社会应该了解她的祈求,因为这是一个弱者在人道和法治社会里的基本权利。(作者:蔡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