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有鉴定机构了。昨日,福建省卫生厅发文详细规定,今后,市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可以直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规定,出现异常反应的由申请鉴定方预缴纳定费。经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安排。由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异常反应鉴定的申请方承担。(来源:东南快报 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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