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2007功夫之星全球电视大赛”日前在京启动。大赛在海外分别设立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港澳台等赛区,面向全球,评选中国功夫之星。此举引发各界争议。有人说,大赛可发掘更多推广中国功夫的后起之秀。也有人表示,中国功夫不能靠“选秀”与炒作发扬光大。美国《侨报》日前就发表了《中国功夫,如何营销?》的评论,对此进行了分析。全文摘录如下:
向海内外推广作为中华文化精华之一的中国功夫,初衷值得嘉许。但中国功夫不只是简单的文化产品,更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文化品牌。中国功夫,正如其本身的意含,是经过寒冬酷暑、长年千锤百炼而成,推广传承岂能如“超女”选秀,只为吸引眼球,图一时之轰动,谋一时之利?
弘扬中华文化,既需恒心与耐力,亦需借鉴国际科学营销方法。按照麦卡锡的“4P营销理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地点(Place)与促销(Promotion)一样,是不可或缺的营销要素。
其一,应重视“4P营销术”中的“地点”,开发让全球更多民众了解中国功夫的“物流渠道”。从李小龙上世纪60年代把中国功夫引入好莱坞,直至近年的《卧虎藏龙》,中国功夫还基本停留于“活在电影中”的阶段。
与此同时,韩国跆拳道、日本柔道却得益于已获列奥运正式比赛项目,积极拓展“物流渠道”。洛杉矶的武术学校数量与规模,与跆拳道、柔道学校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武术已成2008年奥运的特设项目,且2016年正式申请入奥。“功夫之星”选拔大赛如何融合奥运主题,开发出一套与欧美各国体育组织、课程设置协同推广的“物流”机制,值得探索。
其二,营销中国功夫,还需从以产品为中心的4P营销,逐渐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4C营销转变,即着眼消费者的需求(customer’s need)、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cost)、消费者的方便购买(convenience)、与消费者的沟通(communication)。
中国功夫有厚重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但涉及面颇广,仅拳术就有两百多种,且功夫讲究“以意导动”,与当代社会跨文化的“速成”消费习惯尚有距离。
“功夫之星”海选是否可参照柔道、跆拳道,引入“带”、“段”分级制等,从整体机制上摸索出一条既适合功夫传统、又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模式?如此,其意义就深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