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等12个省市已相继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这让人们看到了实现身份平等、户籍自主迁移的曙光。然而,发生在豫西南的一件户口迁移诉讼案再次引发人们的思考——
村民自治叫板行政登记
一个在城市的打工者在闲暇之际,仰首看见自由迁徙的候鸟,禁不住感慨万分:候鸟真好,无论迁到哪里,都不需要登记户口,也不必办暂住证……
近日,家住豫西南某县的高倩(化名)望着曾经生她养她的故土,发出了同样的感慨。
高倩原是该县高营村二组的村民,后因为结婚户口迁至婆家,日子过得倒也安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倩的双亲渐渐变老,在家无人照料,成了高倩的烦心事儿。高倩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将户口迁回娘家,好照料年迈的二老。高倩将这一想法跟丈夫商议,深明大义的丈夫也表示支持,于是高倩在得到高某村委的同意后通过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回了高倩出嫁前的高营二组。
然而这几年随着人口的增长,高营村二组的土地明显有些吃紧,再加上豫南一条高速路通过此地,征用了二组的一些土地,使土地短缺问题更是雪上加霜。那点高速征地补偿款本来就让二组村民觉得僧多粥少,而今高倩又要回来分地、分钱,在既得利益可能减少的情况下,多数二组村民明确表示反对。但是公安机关已经将高倩户口迁到了高营村二组,二组村民要求公安机关撤销高倩的户口迁移登记,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高营村二组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派出所为高倩办理的户口迁移登记。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派出所在未征得高营村二组同意的情况下,将高倩的户口迁回高营村二组,属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因此判决撤销了派出所为高倩迁移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
高倩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办理户口迁移是严格按照户口管理要求提供的材料,有迁入地村委同意迁入的证明和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意见及迁出地准予迁出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因双亲年迈,其要求回父母身边照料理由正当。几年来高营二组没有组长,组里的一切事务均由村里代管代办,村里已经同意迁入,高营村二组没有资格再阻拦。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小组是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营的自主权,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的精神,村委不能代替小组行使职权。故派出所依据高营村委无职权作出的证明将上诉人的户口迁入高营村二组的行为属事实不清,直接侵害了高营村二组的全体组民的合法权益。故二审判决驳回高倩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自户籍制度实施的那天起,人们发现自己成了永远也飞不脱的风筝,离开了家乡就成了“独在异乡为异客”的“外地人”,就要面临着与当地人不一样的“特殊待遇”。而二元制户口制度让农村户籍人天天盼着与那些“非农业”户口的人平起平坐,甚至不惜花平生积蓄去把自己的农业户口前加一个“非”字。
3月29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目前已有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2个省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划分,这让人们看到了实现身份平等、户籍自主迁移的曙光。然而,该案不得不让人思考,户籍自主迁移,岂只是一个户口问题?
准与不准到底谁说了算
村民迁徙之争议古来有之,在公元五六世纪的《萨克利法典》就有邻居迁徙的规定:“如果有人要迁入别个村庄,而那村庄中有一个或几个居民愿意接受他,但有人,即使是一个人出来反对,那么,他也不得迁入该村。如果他不顾一个人或两个人的反对,硬要迁入该村,经过三次警告,警告者可以自己用财产做担保,请求伯爵到场,将他驱逐。但如果有人搬入一个村庄,在十二个月的时间内,并没有人提出任何抗议,那么迁入者应和其他人一样地不受侵犯!
所以,由当地居民决定是否接纳迁入者,也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的。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秩序,我国同许多国家一样,实施了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迁徙进行了限制。办过户口迁移手续的人都知道,这种许可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和复杂的,特别是由农村迁入城镇,要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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