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支出自有“核销”处
张晓光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到其下属的公司核销个人生活支出的费用,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攫取巨额利益。
2002年3月,张晓光应哈尔滨融信典当行经理石辉(化名)的要求,通过“哈松大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投资6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融信典当行400万股的股份。事后张晓光便不断拿着他个人消费的发票、收据到石辉处让其给核销,同时还收受了石辉送上的价值7000美元的瑞士名表一块,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电脑一台,收受石辉妻子丁小洁(化名)以张晓光生病为由送的人民币4万元。
张晓光其实很明白,如果没有他投资600万元入股的事,他与石辉也没有这些个交情。
张晓光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转入北京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作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发行企业债券的前期费用。后来张晓光于2002年7月至10月间将个人生活开销的费用,为情妇、妻子、孩子的花销全都在该笔款项中核销。
张晓光后来对于发生在这笔钱前后的事情是这样描述的:“我看这50万元没有花完,我就把自己和亲属的生活开支费用在这笔钱里报销了,因为我是董事长,所以我对公司的资金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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