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丽星邮轮船务部总监被控告于8年前起受贿,涉嫌接受3家运输公司的非法利益,涉款超过100万元。3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4项向代理人收受利益控罪成立,重判监禁45个月。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违反诚信,破坏公平社会,犯案时期不短,必须判处监禁。
被告邓广全(55岁),原为丽星邮轮(香港)有限公司港务乘船及登岸部总监,涉及4项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在1999年至2004年间,收受3家运输公司提供的回佣,以运输订单作为回报,涉及贿款逾100万元。
法官30日判刑时指出,法庭绝不容许案中的贪污行为,被告除了违反被告向雇主的诚信,更危害到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且被告的收贿行为,也持续数年之久,责任难以推却。不过,求情形容被告是个勤奋的雇员,且退休金全部损失,而子女还年幼,所以给予适当的减刑。
此外,有关被告向雇主公司的赔偿问题,则将押后处理。
控罪显示,被告在案发期间收取吴立中20万元贿款,作为将丽星邮轮运输订单判予宏胜投资公司的报酬,每月收取吴国栋及陈赐雄合共分别1.1万及1.5万元的利益,作为判授订单予动力快轮海事有限公司及柏荣运输有限公司的报酬。被告也曾一次过收取陈赐雄一笔20至30万元的贿款。
据控方案情透露,丽星邮轮是香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提供亚太区的邮轮服务,丽星聘用运输服务,搭载船员及入境处职员;而丽星本身则不容许员工因工作关系而索取或收取利益。
被告在1999年11月5日受雇为港务经理,在2004年升为港务及登船总监,职务是向公司提出运输服务公司。期间,被告向丽星邮轮提供了宏胜投资公司、其后提出由动力快轮海事有限公司取代前者、并在2000年提出柏荣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货物运载服务。
其后在去年7月10日,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收到一宗有关贿赂的投诉,并到被告住所调查,并将之带署调查。翌日早上,被告承认曾经收取利益,详情如控罪内容所述,而总额则为约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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