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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本月起正式实施。
《意见》指出,七类情况被明确规定不能转学。这七种情形为: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毕业年级学生和第二次转学的;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如需转学,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意见》中,“第二次转学”首次被列为不得转学的情形之一。
此外,《意见》在报送学生转学材料的要求上,更为严谨、规范。今年起,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7月10日至7月25日。(三峡商报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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