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平均年龄不到20岁的年轻人,通过网络认识并结成团伙专门抢劫在网吧内上网的人。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3月31日,他们在本市多家网吧抢劫财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2月2日上午,该案在大山法庭宣判,辛某以抢劫罪获刑12年,其他人也分别领刑,其中6名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宣判结束后,6名未成年被告被直接交到了社区矫正组织手中。
-案发:一天内六网吧遭抢劫
2007年3月25日,李某在即墨市缘分天空网吧遭到一帮年轻人的殴打并被抢走一部手机,李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
2007年3月28日22时许,管某吃过晚饭到即墨市烟青路“中鲁时空”网吧上网也遭遇打劫。当时网吧里突然进来了四五个年轻人,直接冲到他的身边,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随后拿走了他的手机。同一网吧内,另外两个上网者陈某和付某也被抢劫。这伙人抢走三部手机后出了网吧,上了停在门口的一辆面包车跑了。管某等人随后拨打了110报案。
同天晚上,李沧区九水东路169号“城奥”网吧内正在上网的孙某,李沧区东李村“亿信时代”网吧的杨某等五人,李沧区“非凡之星”网吧内的孙某,四方区“源祥”网吧内的王某、四方区瑞昌路“飞鹰”网吧内的朱某等五人均遭一帮年轻人的抢劫。
-侦破:凶犯竟是一群大孩子
2007年的3月11日、3月18日、3月19日、3月23日、3月25日、3月26日、3月28日……网吧抢劫案接连发生。警方对案发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发现这些案件连同2006年第四季度接连发生的网吧抢劫案手段相似。
这些案件过程短、手段简单,被害人都与抢劫者素不相识,都有车辆接应,都是四五个人结伙打劫。另外,还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根据目击者介绍,实施抢劫的人年龄都很小。
2007年3月31日,警方再次接到上网者的报案,称有人进入网吧实施抢劫。随后警方展开了调查,逐步摸清了该作案团伙的情况,并根据技术手段掌握了该团伙的行迹。2007年4月4日至2007年7月20日,包括一名收赃销赃者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一一到案。他们如实供认了交叉结伙进网吧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
让所有办案人吃惊的是案犯都是些年轻人,多数在20岁以下,该案16名被告人中有8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年龄最小的仅15周岁,其中既有在校学生,也有外来务工人员。
-结伙:网友群居花销全靠抢
办案人员了解到,案犯中辛某等15人都是通过上网结识的,其中有三人还是在校学生,还有几个是外地在青打工者。他们通过网络认识后,租住在李沧区一家小旅馆内,学生不去上学,原本有工作的也不去工作了,为了弄钱吃喝玩乐,就想到了结伙抢劫网吧。
截至被告人全部落网时,他们先后窜至李沧区、崂山区、四方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等地的多家网吧及路边,交叉作案23起,持刀、棒球棍、电击棍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抢劫总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多名受害人都在庭审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判决:6名未成年被告判缓刑
经查实,作案次数最多的辛某参与抢劫23次,案值22701元,其次是周某,抢劫18次案值19899元;张某参与抢劫18次,案值19899元;张某某参与抢劫14次,案值16888元,其他被告人抢劫数目和案值不等。收赃销赃的姜某收购赃物价值12107元。
李沧法院在审理此案后,经过合议庭多次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辛某等15人犯抢劫罪、被告人姜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成立,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万元;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一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五千元;另有四人被判十年至三年不等;其余七人被判缓刑,还有一人免予刑事处罚。收赃销赃人姜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罚三千元。
辛某等六名主要犯罪人被判赔偿受害人李某46288.70元、赔偿黑某3622.41元、赔偿朱某40689.10元,另几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对上述赔偿数额负连带责任。被告人姜某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2107元发还相关的被害人。
-帮教:“社区矫正”领走六人
由于有未成年犯人,法院未公开审理。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案件判决后,除第三被告张某表示要考虑一下外,其余人都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宣判时,合议庭还邀请了被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所属的社区矫正组织代表到庭。2月2日宣判后,6名判缓刑的未成年人被社区矫正组织带回,确定为跟踪帮教对象。社区矫正组织已经为这些帮教对象制定了行为规范,其中有一条是对于没有工作的帮教对象,社区进行免费的培训并指导就业。
-现场特写:年轻的他们法庭上哭了
该案宣判后,法庭中的各方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本案检察官在法庭教育时说:“孩子住到了小旅馆,做家长的竟然一直不知道,这是明显缺乏对孩子的了解,以后希望家长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判缓刑的被告被打开手铐交到社会矫正员手中。记者看到,一名法警给一名身材瘦小的被告人打开手铐时,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小伙子抬起头看了看法警,然后马上低下了头,使劲咬了咬嘴唇,眼睛红红地走了出去。
被告人张某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他的母亲抱着一个小女孩出现在旁听席上。小女孩是张某的妹妹。宣判结束后,母子二人抱头痛哭,张某的妈妈一边抽泣,一边嘱咐张某一定要认真接受改造,而张某面对从外地赶来的妈妈和仍在襁褓中的妹妹也泪流满面,连连表示知道错了。
法官感慨地说,这些孩子缺乏法律意识和正常的家庭教育,在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之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十几名犯人都是采取暴力劫财的办法,不计犯罪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他们的教育是今后的重点和难点。(记者 栾磊 通讯员 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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