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消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签署的“关于对香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可和承认临床试验数据的工作方案”,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共同审查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威尔斯亲王医院、玛丽医院、香港眼科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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